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燈頭總技術條件
GB 2797—94代替GB 2797—81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lamp caps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各種金屬燈頭、陶瓷燈頭和塑料燈頭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螺口式、插口式、圓筒式、插腳式和預聚焦式燈頭。
2引用標準
GB 1405 燈頭型號命名方法
GB 1406 螺口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
GB 1407 插口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
GB 2798 圓筒式和凹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
GB 2799 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
GB 2800 預聚焦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
GB 1483 螺口式燈頭的量規(guī)
GB 1484 插口式燈頭的量規(guī)
GB 6997 插腳式燈頭的量規(guī)
GB 6998 預聚焦式燈頭的量規(guī)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xù)批的檢查)
GB 2829 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生產過程穩(wěn)定性的檢查)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JB 2115 金屬覆蓋層厚度試驗方法 計時液流法
JB 2119 金屬覆蓋層厚度試驗方法 磁性法
3產品分類
按結構特征可分為:
a.螺口式燈頭(E);
b.插口式燈頭(B);
c.圓筒式燈頭(S);
d.凹式燈頭(G、F);
e.插腳式燈頭(P)。
按外殼材料特征可分為:
a. 金屬燈頭;
b. 陶瓷燈頭;
c. 塑料燈頭。
4技術要求
4.1型號和主要尺寸
4.1.1燈頭型號的確定應符合GB1405的規(guī)定。
4.1.2燈頭的主要尺寸應符合GB1406、GB1407、GB2798、GB2799和GB2800的規(guī)定,對本標準暫未規(guī)定的燈頭應符合IEC有關標準。
4.2材料和外觀質量
4.2.1體根據其燈光的不同特征應分別采用鋼、鋁合金、黃銅、陶瓷和塑料等材料制造,插口式燈頭的銷釘應采用鋼或黃銅制造,電接觸片和插腳應用黃銅或與其性能相同的材料制造。
金屬燈頭的絕緣體應采用玻璃、陶瓷、膠木、酚醛夾布層壓板和耐高溫塑料等材料。
塑料燈頭應采用耐高溫、阻燃的工程塑料制造,以滿足第4.5條和第4.6條的要求。
4.2.2鋼制燈頭的殼體表面應有鍍層,鍍鋅層平均厚度不小于6μm。鋼制殼體應進行表面處理,也可進行表面鍍鉻或鎳,鍍層平均厚度不小于3μm。
4.2.3燈頭的鍍層應有足夠的結合強度,經試驗不應有脫落和剝離現象。
4.2.4燈頭的內表面鍍層不應有露底和銹蝕現象。
4.2.5金屬燈頭的外觀應光潔,無缺損,無折皺,無裂紋,插腳無劃傷,外表面鍍層不允許有鼓泡、嚴重純化液痕和局部無鍍層等缺陷。
非金屬燈頭外觀應光潔、色澤一致和無缺陷。
4.2.5金屬殼體燈頭應能防潮,經潮濕試驗后其外表面不應銹蝕。
4.3機械強度
4.3.1插口、螺口、預聚焦和賀筒式燈頭的絕緣體與金屬殼體應連接牢固,應能承受表1規(guī)定的壓力而不變形或損壞。
4.3.2插口式和預聚焦式插口燈頭的銷釘與殼體的連接不得有影響正常使用的晃動,應能承受表2規(guī)定的剪切力而不變形、損壞。
表1
外殼直徑d,mm 壓力,N
d<7.5 10
7.5≤d<11 40
11≤d<16 80
16≤d<35 100
35≤d 150
表2
外殼直徑d,mm 壓力,N
d<7.5 10
7.5≤d<11 20
11≤d<16 50
16≤d 70
4.3.3除第4.3.1條和第4.3.2條以外的其他燈頭的絕緣體與殼體、電接觸片和插腳的連接不得有松動現象
4.3.4G5和G13燈頭的插腳應能分別承受0.6N,m和1.2N.m的阻力矩而不松動和變形.
4.4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4.4.1燈頭殼體與電觸點(插腳)之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不應小于50MW,在潮濕大氣條件下不應小于2 MW。
4.4.2殼體與每一個電觸點(插腳)之間和觸點(插腳)與觸點(插腳)之間的介電強度,應能承受表3中規(guī)定50Hz的交流試驗電壓1min不出現擊穿或打火現象(不引起電壓降的輝光放電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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