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各預算單位、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增強透明度,進一步體現(xiàn)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經(jīng)北京市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決定在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公開政府采購預算,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依法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須公布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指北京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和經(jīng)北京市財政局批準的項目配套資金)。
二、根據(jù)政府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需分項或分包實施的,在公開該項目政府采購預算的前提下,公布各分項或分包的控制金額。采購人公布的控制金額須依據(jù)北京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評審結果或申報政府采購預算的明細計劃出具,若北京市財政局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與北京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評審結果或申報政府采購預算的明細計劃不一致需報經(jīng)北京市財政局部門預算處室簽署意見。投標人的報價超過了公布的控制金額不能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三種情形的廢標理由,但各分項或分包的采購結果之和不得超過公布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
三、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和分項或分包的控制金額須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和政府采購文件中明確公布。
四、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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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北京市政府采購